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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为企业创造价值系列谈④ 企业合规整改如何实现涉案企业不起诉

作者:张彦立 刘佼佼律师 时间:2021-07-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678

(中冶律师企业合规团队 张彦立刘佼佼律师 )                         

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治理方式,企业合规是一种以规避合规风险为导向,由企业所建立的一套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事先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补救的内部监控机制。根据企业涉案犯罪的类型,可以分为安全生产合规体系、反走私合规体系、税收合规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合规体系、环境保护合规体系、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反洗钱合规体系、金融合规体系、产品质量合规体系、数据保护合规体系等。

合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那些涉嫌实施犯罪并作出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在其承诺或者实施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前提下,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相较于传统的对抗性司法程序,被追诉人自愿认罪基础上的诉讼程序具有合作性司法的性质。认罪认罚程序具有公力合作模式的性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也属于一种具有激励作用的公力合作模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具有的认罪认罚激励效果以及刑事和解制度所发挥的赔偿激励作用相比,合规不起诉制度可以发挥合规激励的功能。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又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责令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对涉案企业推进合规体系建设所提出的检察建议,属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一种重要方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管理存在监管漏洞、有关单位不依法及时履职需要整改消除等情形的,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所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管职责,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主要方式,类型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合规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要求企业具有积极配合刑事执法行动的意愿和行动,披露实施不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对被害方的损失加以赔偿,补交所偷逃的税款,上缴违法所得、犯罪工具和相关的违禁品,向行政监管部门积极缴纳罚款等。检察机关展开合规调查,认为对企业提起公诉会带来严重后果的,才会采取刑事合规措施。检察机关要对企业进行必要的走访考察,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在当地的经济地位、主要商业经营模式、违法犯罪的记录等情况,还要对提起公诉对企业乃至当地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一定的评估。在法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既要完成对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审查,也要进行必要的合规调查,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企业发出建立合规体系的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不是单纯地“为办案而办案”,发现涉案企业在投资、并购、经营、生产、销售、推广业务等环节存在管理制度的漏洞,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存在重大隐患,使得员工、高管、下属企业、第三方合作伙伴或者被并购企业,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合规团队,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通过及时整改消除犯罪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企业重建治理体系,针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预防、监控和应对体系。通过检察建议要求企业建立一种以避免特定合规风险为目标的合规管理体系。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要求被建议单位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谈、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报告上一级检察机关,并向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进行通报,必要时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设立一定的考验期,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暂时不予起诉,并对企业建立刑事合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在期满后根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进展情况,最终对其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有的检察机关是通过提出建立合规体系的检察建议,与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步展开的。检察机关一旦对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企业以及主要责任人都被宣告为无罪,企业不仅免受高额罚金处罚,而且还有可能保住上市、从事特许经营资格、继续从事营业等方面的资格,从而避免出现灾难性的后果,由此获得巨大的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刑事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山东省新泰市J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等6家建筑企业,迫于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被要挟参与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李某某(新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组织的串通投标。李某某暗箱操作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导致新泰市涉及管道节能改造、道路维修、楼房建设等全市13个建设工程项目被新城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由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带出的5起串通投标案件,涉及该市1家民营企业、2家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均为当地建筑业龙头企业,牵扯面大,社会关注度高。2020年3月、4月,公安机关将上述5起串通投标案件移送新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同时深入企业开展调查,于2020年5月召开公开听证会,对J公司等6家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清J公司等6家企业被胁迫陪标的案件事实。6家企业案发时均受到涉黑组织骨干成员李某某的要挟,处于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范围内,被迫出借建筑资质参与陪标,且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同时,检察机关实地到6家企业走访调查,掌握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复工复产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多次到住建部门座谈,了解到6家企业常年承接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年创税均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1家企业年创税1亿余元,在繁荣地方经济、城乡建设、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如作出起诉决定,6家企业三年内将无法参加任何招投标工程,并被列入银行贷款黑名单,将对企业发展、劳动力就业和全市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0年5月,泰安市两级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J公司等6家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住建部门提出对6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同时建议对近年来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自查,净化建筑业招投标环境。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组织当地10家建筑企业、连同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宣讲企业合规知识,用身边案例警醒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从而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社会面”的目的。

检察机关还向6家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企业围绕所涉罪名及相关领域开展合规建设,并对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最后举办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公开回复会,对合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从源头上避免再发生类似违法犯罪问题。在合规建设过程中,6家涉案企业缴纳171万余元行政罚款,并对公司监事会作出人事调整,完善公司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机制。此后6家被不起诉企业积极扩大就业规模,安置就业人数2000余人,先后中标20余项重大民生工程,中标工程总造价20余亿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权,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开展社会调查,为适用企业合规提供充分依据。同时,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不起诉决定、检察听证、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既推动对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罚、教育、矫治,使企业能够改过自新、合规守法经营,又能减少和预防企业再犯罪,使企业更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推动当地建筑行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了生动的检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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