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树木砸伤或产生财产损失,应找谁承担责任?
2021年7月20日,河南遭遇千年一遇的暴雨,持续的强降雨致使城市瘫痪,那么,在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树木砸伤产生人身损害或者产生其他财产损失,应找谁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当遇到暴雨天气,行人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或者受到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户外广告牌或折断林木的权属主体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除非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例如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否则就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指引
案号:(2019)粤07民终263号
法院说理:
事故路段两边的树木由荷塘桥路承担养护管理职责,胡锦豪是被其养护的树木砸伤而导致死亡,依照公平原则,决定由受害人、树木管理人分担损失较为妥当,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由荷塘桥路分担40%的损失。胡锦豪死亡造成的各种损失合计1037061.98元,由荷塘桥路分担414824.79元(1037061.98元×40%),即荷塘桥路应支付414824.79元给胡锦文、李秀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