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hor 时间:2022-05-31 来源:本站 点击量:367
一、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司法解释
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修订)
三、行政法规
3.1 《地名管理条例(2022修订)》
3.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
3.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22修订)》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订)》
3.7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22修订)》
四、部门规章
4.1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4.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效力级别】 法律
【发布日期】 2022.04.20 【实施日期】 2022.05.01
一、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而且,在新职业教育法中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
二、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认可度。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四、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效力级别】 法律
【发布日期】 2021.12.24 【实施日期】 2022.05.01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一是为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在案件办理方面要从严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适用条件,在线索核查阶段可以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还规定了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
二是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并强调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法律还规定了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清单,明确了底线禁区。
三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法律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若联审过程中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四是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职责,并对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达不到犯罪程度也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是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可以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六是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涉案财物处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还规定了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
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 2022.05.10 【实施日期】 2022.05.15
为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该规定加大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 2022.03.20 【实施日期】 2022.0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文共33条,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规范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范围和构成要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并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
二是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体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三是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私法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四是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规范人民法院对损害赔偿的酌定标准,明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判方式,增强行政赔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果。
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修订)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06 【实施日期】 2022.05.15
修订后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规定;对2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完善;对2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原《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基础上,对走私假币案等8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具体情形作了修改。在对部分经济犯罪案件适度提高数额标准的同时,还通过增加犯罪手段、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标准进一步织密刑事追责法网,继续保持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追诉的态势不放松。
3.1 《地名管理条例(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2022.03.30 【实施日期】 2022.05.01
《地名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由原本的13条增加到了7章44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地名使用规范、地名文化保护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清晰规定。
3.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5.01
2022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整体篇幅从原来的二十三条精简为十七条,修改内容不仅体现了电信监管和外商投资领域自上次修订以来的改革措施,也进一步取消了对外方投资者的相关条件要求,在审批时间、程序上进一步缩减外资在电信业务领域的限制;在条文表述和内容上全面接轨《外商投资法》。本次修定也体现了我国依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内外资一致”的外资准入原则。
3.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5.01
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总计修订了18条,其中删除2条,修改16条,涉及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部分医疗机构备案制的确立、医务人员说明义务的增改以及罚则等。本次的修订亮点包括:与现有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内容相衔接,规定了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要求加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质保护,巩固新法地位层级和衔接处罚规定;同时也增加违法处罚措施和提高罚款金额,提高日常经营违法罚则内容的科学性。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内容涉及审批改为备案,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将相应许可层级进行了调整,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下放等内容。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5.01
本次修订将第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经营单位”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将第十条中的“的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删去该条中的“在海关注册登记”。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5.01
此次《条例》的修订共涉及十处,主要针对与“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相关的条款。具体包括:对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的修订,明确了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如出现上述两条款规定行为或情形的,其处罚为暂停或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对第二十六条的修改,将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在本条中调整删除,同时也删除了“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这一特定情形。第二十七条中删除了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及其“执业”的违规情形;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对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及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违法行为处罚表述进行了优化;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调整,也都是依据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和报关人员执业资格的取消进行的跟进调整;第六十二条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在修订后条款位置的调整作出的跟进调整。
3.7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22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5.01
本次修订将《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征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部门规章
4.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发布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 2022.05.13 【实施日期】 2022.05.13
一是修订与上位法不符合的条款,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取消外商投资娱乐场所限制等。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与有关改革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与消防、环保做好衔接,不再将获得消防许可、环保达标作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三是突破解决了执行实践中无证娱乐场所取缔难的问题,依据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
4.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发布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 2022.05.13 【实施日期】 2022.05.13
《细则》的实施,为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的规定,明确了港澳台及外商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港澳投资者投资设立由内地方控股的文艺表演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与《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规定相衔接,明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与《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的规定相衔接,调整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措施。
四、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对部门名称等表述进行修改同时对部分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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